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办公室
工作规章制度集
2021年9月3日
目 录
一、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机关办公区管理规定
二、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值班工作暨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三、公司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管理规定
四、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驾驶员及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五、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规定
六、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七、违反公务接待规定责任追究制度
八、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九、涉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规定
十、公文处理制度
十一、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十二、东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十三、文件传阅制度
一、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机关办公区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办公区管理,维护办公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出入管理
(一)人员出入
1.所有外来人员都必须服从安保人员询查。
2.外来人员经安保人员询查准许,在门卫值班处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经安保人员同受访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
3.公司各科室、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需在办公区召开有外来人员参加的会议或进行其他活动,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安保人员,以便共同做好外来参加会议(活动)人员的出入通行管理。
4.衣冠不整的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区,由安保人员通知受访相关人员到办公区门卫处接洽。
(二)车辆出入
1.凡进入办公区的机动车辆须经门卫安保人员检查准许后方可进入,并按车位划线有序停车。
2. 骑自行车人员进入办公区前要将自行车存放于自行车棚内。
(三)安保人员
1.门卫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全天候值班制度。
2. 安保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坚持原则,不亢不卑,着装整齐,仪表端正,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和执勤记录,及时报告执勤情况。
第二条 治安管理
(一)各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科室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负总责,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爆、防泄密等安全教育,严格内部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凡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科室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办公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聚众喧闹或使用音量过大、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2.故意损坏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移动消防器材、标志。
3.乱悬挂、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
4.侵占践踏绿地,攀折花木。
5.随意倾倒或者丢弃杂物、垃圾。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行为的,违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下班后,外来人员未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区,严禁外来人员在办公区留宿。
(四)机动车辆在办公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不得鸣号。
(七)档案室、财务室及其他重要部位要安装防盗门和监控装置,并经常检查安全防盗设施。
(八)干部职工要提高防范意识,对可疑的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要询查,并及时通知安保人员。人员外出要及时锁闭办公室门。
(九)节假日坚持各科室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和向值班领导报告。
第三条 消防管理
(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科室要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加强学习,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办公楼安保人员及各构筑物、生产岗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熟练操作消防设备,遇到消防报警信号,在核实确定发生火灾后,要及时拨打火警119和采取灭火措施,并及时向科室及公司领导报告。
(四)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办公区。
2.禁止在办公区内玩弄火源。
3.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楼梯通道或其他安全疏散口。
4.严禁损坏、挪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5.严禁乱扔点燃的烟头,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仓库和空调设备房、高低压变电房、发电机房等重要部位不准吸烟。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7.干部职工下班后要及时断开电水壶、饮水机、电脑、打印机、空调、照明灯等电器设备电源。
第四条 卫生管理
(一)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办公区域及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工作,公司办公室楼由与公司签约服务的保洁公司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二)公司干部职工及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卫生守则:
1.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人人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乱扔垃圾。
2.干部职工要注意个人卫生,上班时要衣装整洁,不准穿背心、拖鞋上班,会议室及电梯内禁止吸烟。
3.室内要做到地面、办公设施、门窗干净,无积尘、无蛛网、家具整洁。
4.不准向楼下室外随地泼水、丢垃圾、纸屑等杂物。
5.要保持公共通道和公共场所畅通和整洁。未经许可,不准在公共通道和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不准在墙上乱写乱画和张贴广告。
6.严禁携带禽犬宠物到办公区。
(三)凡重大节日前,各科室应自觉开展室内外大扫除,干干净净过节日。公司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节前应对办公区和住宅区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水电管理
(一)干部职工应爱护水电设施设备,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使用,如发现有水电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通知公司办公室。节假日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电源,避免发生事故。
(二)树立资源节约意识,节约使用水电,要养成随手关灯习惯,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必须关闭用电器电源。
(三)合理使用空调。夏季工作日气温超过29℃时开启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必须关闭空调。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值班工作暨
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值班包括夜间值班、双休日及“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法定节日值班。
第二条 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值班负责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脱岗、离岗和电话呼叫转移,必须在值班室值班,确保人员在岗,电话畅通。
第三条 值班时间。10月1日至4月30日,白天上午为8:30-12:00,下午为13:30-17:30,夜间为18:00至次日8:30;5月1日至9月30日,白天上午为8:30-12:00,下午为14:00-18:00,夜间为18:30至次日8:30。值班地点在公司二楼205值班室,值班电话:8310771。
第四条 交接班要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交接班时间为每日上午8:00-8:30,下午17:30-18:00。交接的内容为:值班情况,室内卫生及物品摆放等。
第五条 值班人员对来人来电要热情解答,对会议通知等需落实的事项要认真记录并迅速落实。
第六条 人员职责
(一)带班领导职责
1、对带班期间的急情要事负责决策;
2、负责带班期间急情要事的处理和解决;
3、负责带班期间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值班人员职责
1、上传下达,负责重要会议通知及紧急文电、信件的传递等工作;
2、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重大、突发和应急事件,保证通讯畅通;
3、负责办公区治安保卫,并通过办公楼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搞好内部监控;
4、负责检查办公场所门窗、用水、用电、照明等设备的关闭情况和夜间车辆及节假日停放情况;
5、负责值班场所的卫生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保安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进入办公楼人员的联系登记工作,制止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
2、负责办公区防火、防盗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认真做好日常门卫值班记录;
4、协助公司值班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薄》上。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妥善进行处置。
第八条 强化单位内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内部财务室、档案室、重点要害部位等部位监控监管,并对消防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并确保系统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九条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因公出差、休假、请假等事由,临时不在岗位的,由次日带班领导、值班人员递补。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三、公司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管理规定
为做好公司机关节假日及夜间值班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双休日、节假日白天、夜间及工作日夜间值班。
第二条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指双休日及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七大节日白天、夜间及工作日夜间等非工作时间的值班。
第三条 双休日、节假日白天值班由公司领导带班,机关各科室长、及工作人员轮值,值班时间与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相同。夜间值班由公司机关所有男性工作人员轮值,值班时间为每天下午下班至第二天早上上班时间,值班地点在公司办公楼二楼夜间值班室(205房间)。
办公室按月编制公布值班表,七大节日另行编制公布节日期间值班表。
第四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带班领导职责
1、对带班期间的急情要事负责决策;
2、负责带班期间急情要事的处理和解决;
3、负责带班期间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重要会议通知及紧急文件的上传下达,并在“值班记录”中登记备案;
2、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重大、突发和应急事件,保证通讯畅通;
3、负责检查办公场所门窗、用水、用电、照明等设备的关闭情况;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值班结束时填写《机关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记录》、《夜间值班工作记录》。
第五条 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并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不得做与值班职责无关的其他事情。
第六条 值班人员因事、因病无法参加值班的,应事先安排调班,并报办公室。
第七条 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设施,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干净。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驾驶员及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驾驶员和公务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费用开支,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要爱护车辆,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保证车况良好。
第四条 严格按照车辆的操作规范进行驾驶,严禁酒后、吸毒驾驶。
第五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服从调度安排。
第六条 要妥善保管随车证照、手续及配件、工具等配备物品。
第七条 未持有《派车单》,一律不准出车。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的,提前告知单位车辆管理人员,经同意后先行出车,事后补开《派车单》留存。
第八条 出车后,严格按照《派车单》中的起止行车路线行驶,不得同意用车人提出的正常业务工作用车范围以外的出车要求。
第九条 一律不准私自用车,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并做好登记。
第十条 做好车辆环保检测及年审工作,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年审等手续。
第十一条 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以方便调度,无特殊原因,原则上要做到随叫随到。
第十二条 积极向公司提出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驾驶员定期召开驾驶员安全会议及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出行由公司办公室及各单位安排的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遇有特殊情况时,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驾驶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驾车。
第十五条 市内用车应提前1小时向公司办公室及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派车单》应写明事由、地点、出车时间、返回时间。市外用车应提前1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派车单》后方可出行。
第十六条 派车人应本着“先急后缓,科学调度”的原则,根据用车需要、用车范围合理安排,对同一方向、路线的用车要综合考虑,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十七条 车辆一般不予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外借用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
第十八条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实行集中封存统一停放,车钥匙一律上交车辆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必须按程序汇报方可驾车。
第十九条 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制度。对需要加油及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领取加油本和填写《车辆维修单》按照程序审核会签后,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和维修,旧件全部交办公室车队,并进行登记,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新或添加车内设施、部件。
第二十条 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或故障的,所有维修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第二十一条 维修费用5000元(含)以上的,按照程序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共同商议后确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所用公务车辆规范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外出派遣、安全行驶,承担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交通管理部门、纪律检查部门和公司的相关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计财科负责对车辆燃油及维修费用的内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每月5日前,驾驶员负责将加油本和维修单交公司办公室车队负责人审核。公司办公室车队负责人负责对车辆行驶里程进行现场抄表,并对燃油、维修费用情况进行核算,每月公示1次。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由驾驶员本人全部承担: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车辆被交管等部门查处的;
(二)私自出车发生交通安全等问题的;
(三)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驶产生罚款及扣分的;
(四)未履行车辆维修审批手续,但已自行主张维修完成的;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隐瞒不报,并产生安全事故的;
(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节假日未在指定地点封存的,每次罚款2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车辆行驶里程与油耗情况明显不符的,公司分管领导将单独进行约谈,仍不改正的,临时用工辞退、正式职工通报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没有《派车单》而擅自出车的,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临时用工辞退、正式职工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的,每次处罚500元,一年累计两次以上的,临时用工辞退、正式职员工调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条 驾驶员故意不接工作安排电话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在加油站、维修厂加油维修时,违反本规定擅自为自己或为他人加油、维修车辆,或者侵占公司车辆配件的,临时工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正式职员工,调离工作岗位,同时给予党纪(党员)、政纪(非党员)处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弄虚作假、虚报发票侵吞公司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除扣除所报费用外,扣除当月工资,临时用工辞退、正式职工调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因违规违纪受到纪检部门通报批评的,临时用工辞退,正式职工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与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不听从派车指示、不服从调度的,一次处罚100元。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驾车出现交通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自己有责任,但没有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每次罚款200 元,一年累计两次的调离岗位。
二、自己有责任,又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1年内累计),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2000元(含)以下的,给予300元罚款;
(二)2001元-5000元(含),给予5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
(三)5001元-10000元(含),给予800元罚款,并记过一次;
(四)10001元(含)以上,给予1000元罚款,临时用工辞退,正式职工调离工作岗位。